威尼斯官方网站中职教学点教学管理暂行规定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中职教学点教学管理工作,根据《威尼斯官方网站教学管理暂行规定》,结合中职教学点的实际,特制订本规定。
第二条 中职教学点是指为我院输送专科生源且提供教学场所,保障学生食宿并承担教学管理、学生管理的中职学校。
第三条 人才培养是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,教学工作是人才培养的中心工作,教学改革是各项改革的核心,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。各教学点应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工作,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。
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。教学管理一般包括教学管理组织、教学计划管理、教学运行管理、教学质量管理与教学评估、师资队伍管理、教学基本建设管理。
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
第五条 学院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。其职责是协助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抓好教学计划、教学运行、教学质量、教学基本建设等教学管理工作。
第六条 教学点是保证学院教学任务完成的一级协作管理单位。主要职责是依据学院的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及教学管理、实施教学检查、开展教研活动,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水平。
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
第七条 教学计划是学院保证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,是组织教学过程、安排教学任务、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。教学计划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制订,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,经院长批准执行。教学计划经论证、审批确定后,必须认真组织实施。
第八条 联办教学点应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,认真实施并制定分学年实施计划。
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
第九条 学院教务处每学期期末编制下一个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,对新学期提出总体意见。各教学点根据学院教务处的总体意见,编制所辖各专业、年级的教学实施计划,经教学点负责人签字后,报学院教务处备案。教学实施计划确定的各门课程、教学环节、学时、授课时间、考核方式、任课教师等均不可随意改动,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应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,由教学点提出申请,报学院教务处审批。
第十条 学院教务处负责教师选聘,并在每学期期末下达下学期的任课通知书。
第十一条 各教学点根据教学实施计划及教务处下达的任课通知书,在上一个学期结束前排定新学期的课程表,报学院教务处。
第十二条 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,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都必须有教学大纲。教学大纲内容包括: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、主要教学内容、学时分配、作业安排等。
第十三条 建立学籍档案。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、在校学习情况及学籍变动、毕业资格的审查、考核与管理。严格学期注册制度及毕业生电子注册,准确掌握学生学籍变动情况。
第十四条 建立教学档案,教学档案应有专人负责归类、整理和筛选、编造目录。应充分使用现代化手段管理教学档案。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: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院下达的政策性和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;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;自编教材、教学参考资料、实验指导书、习题集、试题库(试卷库)、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;学期教学工作计划、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、学期授课计划(课程表)、课程教学总结、实习实训总结等;课程设计任务书、毕业实践任务书、优秀实践成果;学生学业成绩、学籍变动情况、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、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、毕业资格审核等材料;教学改革进展材料、教学研究计划、总结、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;实习、实训基地建设材料;教学工作评价材料等及其他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。
第十五条 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上、下课,停、调、代课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手续。上课时,教师对学生的出勤情况、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进行登记,将其作为考核学生的依据。
教师须向学生公布答疑的时间、地点,并按规定时间给学生答疑,一般每周至少安排一次答疑,教师应有答疑记录。对学习较困难或向教师问疑较少的学生,教师应主动进行答疑。
教师应向学生布置作业,作业必须强化应用的要求,份量不宜过重、鼓励教师设计综合性的作业,要及时、认真批改作业。教师要从学生的作业中发现教和学中的存在的问题,并及时加以解决。
第十六条 教师备课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,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、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高度去准备和设计教案。教案的设计应体现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,既要重视开发学生智力,又要重视培养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健康成长,引导启发学生学习,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。
第十七条 毕业实践(教育实习)是对学生进行综合的技术应用能力训练的重要环节,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必要的基础训练和从业、创业的适应阶段,时间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期,教学点应在前一学期做好准备工作。毕业实践(教育实习)要尽可能结合实际任务进行,要立足于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。
毕业实践的教学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,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和协调,教学点具体负责组织实施。教学点应成立毕业实践(教育实习)领导小组,对毕业实践(教育实习)的全过程进行具体的质量管理。
毕业论文(设计)是对学生接受教育综合性的评定和训练,是教学的重要环节。选题工作须在毕业前一个学期期中由教学点毕业论文(设计)领导小组组织审查筛选,并报教务处批准;课题确定后,各教学点在前一个学期末向学生公布,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课题;根据学生课题选报情况,领导小组确定指导教师,经教务处批准后在学期末向学生公布,同时领导小组必须完成毕业实践指导书。毕业实践指导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:选题范围及目的要求、工作程序内容、各阶段的时间安排、对学生的要求、指导教师、答辩工作、成绩评定工作等。
第十八条 所有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(包括实践教学项目)都要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考核。做好实践的管理和考核,不论实践教学环节长短,均应安排专门考核时间,采用笔试、动手操作和答辩等形式对每一个学生进行考核,并结合平时表现等综合评定成绩。
第十九条 理论课考试必须实行考、教分离。命题应遵循教学大纲,要有足够的覆盖面,基本要求的题目约占70%,综合性题目约占20%,较难的题目不超过10%,试题应有试题说明和相应的审批手续,认真评卷,评卷后应有试题分析和试卷分析。
第二十条 学业成绩按学期记载。理论课考试采用百分制,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均采用五级分制(优秀、良好、中、及格、不及格)。学生若取得相应的社会考试成绩或证书(在学习年限内)可取代相应课程成绩或予该门课程成绩加分。
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教学评估考核
第二十一条 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。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全面的质量观,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。要从影响学院教学质量的内外部各主要因素(教师、学生、管理、政策、体制等)入手,严格把好质量关,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督导体系,形成分析、评价、反馈制度,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,达到最佳教学效果。
第二十二条 认真抓好教学全过程的管理
(1)把好招生质量关,做好招生宣传、招生录取、新生入学后的复审工作;
(2)抓好教学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,要精心设计整体优化的教学计划,精心组织计划的实施工作;
(3)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;
(4)注重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;
(5)实行科学化的考试管理,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,严格考试过程管理,进行必要的试题、试卷和成绩分析,认真进行考试与课程教学工作总结;
(6)实行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制度。
第二十三条 各联办教学点应按期向学院教务处提交报备下列教学与管理材料。
(1)提交本专业“威尼斯官方网站学历教育外聘任课教师登记表”(一式两份、须盖章)和“威尼斯官方网站教学点学历教育外聘教师汇总登记表”(一式两份、须盖章)等材料并提交申请外聘教师的申请报告,所有外聘教师任职资格须经过主办学校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教学。由教学点发放外聘教师聘书,每位教师须签署教师授课承诺书,任期三年。外聘教师任期三年期满后仍需续聘者,须重新签订聘任手续。
(2)每学期开学前两周,提交本学期授课计划(课程表)和相关课程教学指导大纲。
(3)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,提交报备考试试卷A、B卷,并注明考试形式(开卷或闭卷)。
(4)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,须报送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单和相关课程考试的书面质量分析报告。
第二十四条 坚持定期教学检查制度。学院教务处负责对各联办教学点教学实施、运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监管。主要任务:
(1)每学年抽考一至两门课程。一般所抽考的课程采取闭卷方式;抽考的内容以教学大纲及教学内容为依据。
(2)每学年不定期在学生中进行一至两次问卷调查和测评,了解学生学习和教师授课情况,并对教师教学进行评估。
(3)适时组织学院教师下点听课、评课。
(4)不定期抽查上学期任课教师批阅的期未试卷(每学期考试试卷须保留一年备查)及考试质量分析;适时调阅有关课程的教案和教学大纲。
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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